古希腊哲人伊壁鸠鲁将幸福定义为“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幸福是包罗万象的,囊括了所有对善的事物的获得。因此幸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不是一种主观心境,也不是一种生活状态,而是教导人们在规划好的德性的田野里符合‘中道’地耕耘。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塞利格 曼提出一个幸福的公式:总幸福指数=先天的遗传因素+后天环境+你能动控制的心理量。总幸福指数是一个人的较为稳定的幸福感,而不是暂时的快乐与幸福。然而,幸福不是可以完全观测得到的,我们能够观测到的不是幸福本身,而是人们的幸福感,即人们对自己幸福的不同形式的表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幸福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是个人感觉的一种表达。因而倾向于把幸福感理解为是指人们根据所内化的社会规范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和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自己生活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所谓幸福 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时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
在大部分人的一生中,有将近1/3的时间被工作所占据。因此,生活幸福与否。和职业幸福感休戚相关。无疑,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有巨大的吸引力的。一个人一旦从职业体验到愉悦,实现了自我,充实了人生、感受自由的需要,他与职业之间建立起一种活泼而丰富的关系,他就会感受到生活的美满和充实。
所谓职业幸福感,是员工对其所从事职业及目前工作状态在满意程度上德主观感受,是构成员工工作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职业幸福感可具体解释为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从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并且得到外资啊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便可以产生一种持续快乐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