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幸福感是职场人士对其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工作状态在满意程度上的主观感受。职业生活不仅包括谋生手段的物质回报,亦包括职业幸福的精神享受,它具有物质和精神的两重属性。职业幸福感有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职场人个体的身心健康,是建功立业的动力源。提升职业幸福感,就组织而言,要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允评价。使之获得心理平衡,加强爱岗敬业的职业现教育,倡导为社会奉献的职业精神。就职场人个体而言,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自我评价和定位,不断提升自我境界,塑造并完善自身人格。
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可以说是不同时代、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共同欲求。但在现代化突飞猛进的过程中,幸福感的失落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我们时常能发现,不少人收入不菲、家境宽裕,生活中衣食无忧,但却郁郁寡欢,问及原因,他们总会无奈地叹息,称自己从事的工作不喜欢,找不到感觉,看不到发展前途。尤其是在经济低迷的时候,更容易滋生职业倦怠症。用时下流行的一种说法,这类人就是缺乏“职业幸福感”。导致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幸福的获得和体悟是一个包含诸多环节的复杂的心理过程和精神现象。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匮乏、生活窘迫已渐渐被摆脱,为什么较多的财富并没有带来更大的幸福?为什么有人竟然还是觉得工作不幸福?这一“幸福悖论”促使社会学家不得不对人们的幸福感的问题加以重视和研究。
一个人的幸福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幸福不是可以完全观测得到的,我们能够观测到的不是幸福本身,而是人们的幸福感,即人们对自己幸福的不同形式的表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幸福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是个人感觉的一种表达。因而倾向于把幸福感理解为是指人们根据所内化的社会规范对自己生活质量的整体性和肯定性的评估,是人们对自己生活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而产生的积极性情感。所谓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时所获得的持续快乐体验。
在大部分人的一生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被工作所占据。因此,生活幸福与否。和职业幸福感休戚相关。无疑,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有巨大的吸引力的。一个人一旦从职业中体验到了愉悦,实现了自我、充实了人生、感受自由的需要,他与职业之间就建立起一种活泼而丰富的联系,他就会感受到生活的美满和充实。所谓职业幸福感,是员工对其所从事职业及目前工作状态在满意程度上的主观感受,是构成员工工作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职业幸福感可具体解释为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从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并且得到外在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便可以产生一种持续快乐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状态。显然,“职业幸福感作为人类职业活动中的幸福体验,绝非凭空生成,而是需要一定前提条件。一个人若要追求和获得幸福感必须实现其核心自我,即实现自我价值。”
所谓自我价值,是指一个人的人生实践活动对自身需要,即生命生存需要和生命活动需要的满足状态或程度。核心自我的实现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发展,其有效实现必定要以职业为载体。也就是说,核心自我的实现要以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幸福既不是纯粹的精神体验,也不是单纯的肉体感官的满足,其本质是一种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一定的物质保证,是人生幸福不可缺少的前提。幸福不是超越世俗的愉快和满足,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的。人只有在其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生存下来。在当下,劳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谋生的手段”,如果一个员工连饭都吃不饱,整天把精力和思维放在该怎么去生活上,他的工作肯定干不好。工作干不好,肯定要受罚,受罚就更没有心情去工作,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员工何来幸福感?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职业幸福感实现的重要条件。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既是其社会地位提升的外在表现,又是其职业幸福感提升的物质基础。幸福固然需要物质条件,但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在肯定物质生活条件是幸福的基础时,也要充分看到精神生活在幸福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与经济无直接关系的因素,它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感受。有调查数据表明:“环境对幸福感的影响只占10%,是否幸福,40%取决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50%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即使环境不尽如人意,只要生活得有意义,找到了使命感,仍然使人觉得幸福。职业生活不仅包括谋生手段的物质回报,还包括职业幸福的精神享受。它具有精神和物质的两重性。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有思想、有理智、有觉悟,有被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其职业理想的实现所带给主体的幸福体验是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empirenews.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