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幸福感偏低不仅直接影响工作绩效,直接或间接造成工作显性或隐性的损失,影响事业的发展,而且也给个体带来不良的情绪。如果不及时疏导或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或情绪归因不当,则很可能会产生更深层次的心理行为问题。例如,有的员工开始失去自信和控制力,成就动机和自我效能感降低,从而产生了内疚感并开始自责;有些则将自己的不良情绪及工作上的失败归于单位或领导,变得易激惹、好发脾气,对外界持抱怨、敌视的态度,通常这些心理行为问题都是交叠在一起的,而且不断地发生变化。那么,影响职业幸福感的因素有哪些呢?
多数情况下,人在一个时段内只能从事一种职业,每一种职业都不可能拥有从业者需要的所有东西,职业的不满感觉就会滋生。而人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幸福感会随着人们的需求变化而不断变化,职业幸福感是和人们的职业需求呈正相关的,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阐述的。“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当人追求低级别需求并实现时,则会感到幸福,进而去追求高层次的需求。这时,如果再用低级别需求的满足去刺激他,他并不会感觉非常快乐。这时只有更高级别的需求也实现了,人们才会感觉到幸福。
具体说来,影响职业幸福感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客观因素,即环境因素。研究表明,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职责等,都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元素。工作强度大,甚至感到紧张、疲劳、压抑,始终处于“疲于奔命”的生存状态,很难体会到轻松和惬意,自然无暇品味职业中是否还存在“幸福感”。人际关系简单还是复杂,团体内部合作还是充满竞争,在集体中得到支持还是否定,工作中是否善于沟通、交流和互动,所有这一切,决定着能否获得成就感和自身价值实现的体验。人,需要获得自身存在于社会的价值,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如果工作和职业能够带给人们这样的机会,人就会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形成工作动机、工作过程和工作绩效之间的良性互动。职位的高低、职权的大小、职责的多少、经济收入的多寡、职业声望的高低,都将影响人的内心体验。职业声望中获得的幸福体验即便不一定完全内发于个体的主观,但通过成功、名声、财富等所获得的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地位,并赢得社会的赞赏和尊重,从而成为职业幸福感的重要构成部分。
(2)主观因素,即个体因素。很多时候,职业幸福感的高低并不一定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职位高低和收入成正比。除了客观因素外,个体的主观因素在幸福感的体验中更有突出的作用。人类职业活动中的幸福体验,以个体对职业的价值认同、自己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个体认同的职业价值,就会视工作为神圣、为己任,乐于合作并奉献。个体的才能即应具备的知识基础。包括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在特定专业领域做出贡献的能力。
一个人,若能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并产生浓厚的兴趣,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假如能将职业当成自己的事业,以享受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就一定能够体会到职业的幸福感;有这种职业的幸福感相伴随,终究有一天会收获事业的辉煌。内心的意愿是获得职业幸福感的引导者。媒体曾报道过不少这样的人物,他们放弃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优越的薪酬待遇,固守清贫,终其一生为自己的理想奋斗着。这种幸福感已经脱离了物质层面的低俗,进入了“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精神境界。